2.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评价期末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40—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国家级众创空间补贴
(1)财政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经市科技局推荐申请、科技部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2)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占总工位数量比例不低于20%的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3)运营管理主体运行绩效良好,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2.市级众创空间补贴
(1)财政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经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
(2)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占总工位数量比例不低于20%的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3)运营管理主体运行绩效良好,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1)申报。发布开展我市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2)推荐。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报告。
(3)审核。市科技局对各区县(功能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绩效评价名单。
(4)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研究确定财政奖补资金额度。
(5)公布。市科技局根据研究确定的奖补资金意见,下达计划文件。
2.市级众创空间补贴
(1)发布。发布开展我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准备。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准备评价材料和现场。
(3)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近3年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4)研究。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优秀的孵化载体,研究确定财政奖补资金额度。
(5)公布。市科技局根据研究确定的奖补资金意见,下达计划文件。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国家级众创空间补贴
(1)济南市国家级众创空间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2)济南市国家级众创空间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3)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文件;
(4)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
(5)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近1年来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情况材料;
(6)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
(7)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信用证明;
(8)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报告。
2.市级众创空间补贴
(1)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2)有效反映或证明评价报告中有关内容和数据的附件材料;
(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近3年来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情况材料;
(4)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
(5)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信用证明。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处0531—5170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