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橙果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
131 0288 7311
您的位置:
婺城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来源: | 作者:小橙 | 发布时间: 2024-09-21 | 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婺城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日期:2023-09-19 10:00:06 来源:区科技局 浏览量:169
分享:
      

一、孵化器奖励

(责任单位:科技局)

(1)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省市区共给予奖励320万元、16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不重复奖励。

(2)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市区给予奖励50万元、25万元;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奖励3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

(3)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市区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5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认定一家市区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万元。

(4)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引进市本级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每引进一家分别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

(5)孵化器综合贡献奖励:给予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其所有在孵企业三年内区级综合贡献(不含已享受其他区级综合贡献奖励政策的企业)的100%、50%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30万。

(6)孵化链奖励。在符合土地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孵化毕业企业建设用地。在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三年以上)的企业毕业后继续留在园区或在婺城落户产业化的,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培育奖励,培育奖励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销售收入结合地方综合贡献、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上规共三个指标分别兑现:

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含)以上和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完成后,每符合一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②毕业后3年内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且地方综合贡献30万元(含)以上的,每符合一家奖励5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地方综合贡献60万元(含)以上的,每符合一家奖励10万元;

③毕业后3年内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上规模的工业、服务业企业,每符合一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以上①和②条政策不重复奖励。

二、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被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20-50万元补助,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创业园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补助1万元。在人社部等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前三等奖且项目在我区落地的,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或市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并在我区落地的,给予创业园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创业园开展创业创新比赛,成效明显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加强人才创新创业保障

(责任单位:人才办、金融办、人力社保局)

大学生入驻我区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创业,给予创业租金补贴,首年全额补贴,第2、3年减半,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