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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各级创新创业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扶持政策汇总
来源: | 作者:小橙 | 发布时间: 2024-09-21 | 1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杭州各级创新创业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扶持政策汇总

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校友会 2024年07月02日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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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各级创新创业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扶持政策汇总



01

浙江省


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不重复奖励。


政策依据:

浙科发高〔2021〕75号《科技惠企政策十条》



02

杭州市


政策扶持:

一、对于孵化器:

1.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财税部门按要求落实优惠政策。
2.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3.对新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省级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孵化器可享受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4.年度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市级孵化器: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所在孵化器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资助。

5.鼓励孵化器设立天使基金,用于投资入孵的初创企业,鼓励其申请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共同设立的天使基金实收资本的30%。


政策依据:

杭科高〔2020〕74号《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对于众创空间:

1.对通过国家或浙江省备案的众创空间,按规定享受《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相关政策。
2.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资助,单个空间最多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运营资助。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众创空间,已享受过3年运营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运营资助;未享受满3年运营资助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本办法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资助。
3.鼓励众创空间申请市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阶段参股,提高众创空间金融服务能力。
4.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对创客企业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切实降低在孵企业运营成本。


政策依据:

杭科高〔2021〕90号 《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03

余杭区


政策扶持:

1.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区级奖励,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2.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良好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区级奖励;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区级奖励;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政策依据:

余科〔2022〕11号《余杭区鼓励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认定奖励类)》



04

西湖区


政策扶持: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新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孵化的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 1 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的,给予所在孵化器每家不超过 15 万元的绩效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资助,单个空间最多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运营资助。
3.鼓励龙头企业、新锐行业服务机构、知名金融机构、头部创投机构等单位,专注前沿核心技术、聚焦重大成果转化、集聚一流孵化团队,打造以孵化硬科技企业为目标的新型孵化空间,形成“超前孵化”和“硬科技育孵”模式。按照“一器一策”方式,根据孵化器启动建设、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情况,给予每年1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西科〔2024〕1号《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



05

滨江区


政策扶持:

一、鼓励各级载体认定。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对经审核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在孵企业15家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提升孵化绩效。

对获国家级、省级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其中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三年内两次绩效评优可获奖励1次。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五星(优秀)、四星(良好)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运营资助。

三、鼓励输出品牌服务。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依托主体)对区内其他主体进行品牌输出,经事先审核,对接受服务后被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每家分别给予输出方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鼓励孵化企业发展。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前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租房价格50%房租补贴。鼓励毕业企业发展,毕业出孵两年内给予50%的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

原杭高新〔2021〕2号2024年修订文件:《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06

拱墅区


政策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市区最高100 万元、50万元补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孵化器,给子市区最高 50 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及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按上级科技部门政策配套。


政策依据:

拱政办发〔2022〕7号《拱墅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



07

临平区


政策扶持: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主体多元化、体系网络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内容全面化的孵化载体及小微企业园集群。根据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企业提质增效等情况,每年给予运营主体提质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年;给予综合考核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年。


政策依据:

临平政发〔2021〕40号《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08

钱塘区


政策扶持:

1.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园区管理公司最高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建立科创载体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其培育孵化和引进企业情况,每年对评价优秀的科创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新认定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的,给予园区管理公司改建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新认定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的,给予装修(含设备购置)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


政策依据:

钱塘管发〔2022〕2号《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



09

上城区


政策扶持:

1.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差补助(其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上年度税收总额需达到 25 万元);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给予最高 50万元补差补助(其中市级众创空间上年度税收总额需达到 15 万元)。
2.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给予最高 50万元补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 3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上政办函〔2021〕31号《关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若干意见》



10

萧山区


政策扶持: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国家、省、市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 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支持成果转化园建设,按市级补助资金给予1:1补助。
2.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众创空间按照孵化器区级配套标准给予补助.
3.每年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年度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行评价,对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总数不超过10个。
4.对市级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内的在孵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补助,租金补助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且不超过实际租金价格,工业用地减半,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对孵化毕业的科技企业,按上述标准给予两年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政策依据:

萧科〔2023〕18号《《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



11

富阳区


政策扶持: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标准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升级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区分专业化和标准化),再分别给予15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市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资助,单个空间最多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运营资助。2021年及以前认定的众创空间,已享受过3年运营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运营资助;未享受满3年运营资助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资助;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孵化企业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单家企业享受面积不高于300平方米,享受期限为签订入孵合同当年起3个会计年度。


政策依据:

富政〔2022〕5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12

临安区


政策扶持:

1.根据孵化载体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驻企业质量、入驻人员数量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载体创建主体每年最高150万元的基础考核奖。根据人才引进培育、企业上规、上市企业引进培育、融资、单位面积营收绩效等情况,给予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及区级产业园区创建主体每年最高200万元的业绩提质奖。按最高不超过招引入驻企业经营效益贡献的80%对创建主体进行奖励(已享受经营效益贡献奖励及属地政府招引的企业剔除),一般期限三年。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孵化器再追加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市级专业化、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再追加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临商务〔2021〕22 号《关于促进“双招双引” 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13

建德市


政策扶持:

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与培育,营造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级众创空间、新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建科〔2020〕26号)《建德市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分配实施细则》



14

桐庐县


政策扶持: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备案(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经市级绩效评价优秀或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 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的,给予50万元奖励,经绩效评价给予年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最多补助3年。园区内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园区每家1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桐政发〔2022〕20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强产兴县的若干意见》



15

淳安县


政策扶持: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运营资助。进档的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

2024年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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